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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境内生产的复混肥料、配方肥料、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等肥料产品登记许可。
肥料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具有工商企业法人资格的基本条件:
- 具有相应的组织章程和必要的管理制度;
-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 产品检验合格;
- 产品肥效显著;
- 生产条件评估合格。
申请材料:
1、湖北省肥料登记申请书;
2、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单位简介;
4、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
5、肥效小区试验资料;
6、肥效示范试验资料;
7、毒理检验及重金属元素检验资料;
8、产品执行标准证书复印件,执行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企业同时提交执行标准原件;
9、产品标签样式和使用说明书;
10、检验报告;
11、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
12、商标注册证明;
13、申请单位技术负责人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14、肥料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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