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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 本省境内生产的复混肥料、配方肥料、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等肥料产品登记许可
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本省境内生产的复混肥料、配方肥料、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等肥料产品登记许可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二十五条  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种子、农业机械等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登记或者许可制度。

 

办事条件:

本省境内生产的复混肥料、配方肥料、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等肥料产品登记许可。
肥料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工商企业法人资格的基本条件:
  2. 具有相应的组织章程和必要的管理制度;
  3.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4. 产品检验合格;
  5. 产品肥效显著;
  6. 生产条件评估合格。

申请材料:

1、湖北省肥料登记申请书;
2、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单位简介;
4、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
5、肥效小区试验资料;
6、肥效示范试验资料;
7、毒理检验及重金属元素检验资料;
8、产品执行标准证书复印件,执行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企业同时提交执行标准原件;
9、产品标签样式和使用说明书;
10、检验报告;
11、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
12、商标注册证明;
13、申请单位技术负责人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14、肥料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考核表。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湖北省农业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提交肥料登记材料;
2、受理:湖北省土壤肥料工作站肥料管理科对申请资料和样品进行审查。并组织产品检测。
3、审核(一):肥料管理科对受理资料进行初审,提出承办意见;
4、审核(二):肥料管理科对受理资料进行审核,根据承办意见签署审核意见;
5、决定:由站长根据审核意见审批;
6、办结:湖北省土壤肥料工作站对获准登记的产品发放证件。

 

承诺时限: 1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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