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行政公文 > 行政公文

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加强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农安办  2010-12-31 【

鄂农办发〔2010〕74号

各市、州、县农业(畜牧、水产)局、省畜牧兽医局、省水产局:

  为确保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欢度佳节,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0〕35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经我厅研究,现就抓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保障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作为当前首要工作来抓,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其他监管人员各负其责的责任制度,突出薄弱环节、薄弱区域和重点产品,强化措施,及早部署,扎实开展监管工作。

  二、把握重点,开展监管工作

  (一)开展“三品一标”产品督查活动。各地要在两节期间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专项督查活动,重点检查标准化生产、质量追溯、包装标识、检验检测等制度执行情况,对违规“三品一标”产品和企业依法处罚并督导整改,对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三品一标”产品标识使用权。

  (二)开展重点产品监督抽查工作。各市州农业部门要针对2010年农业部和我厅在全省例行监测中发现的蔬菜(特别是芹菜、豇豆、韭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禁限用高毒农药超标和水产品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超标等问题,组织通过机构考核和计量认证的市、县级农业质检机构对容易发生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地和市场生产经营的农产品品种开展监督抽查活动。同时,我厅也将组织省部级农业质检机构和执法机构开展监督抽查活动,对不合格农产品及其违法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严肃追溯查处,充分发挥执法震慑力作用。

  (三)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实施。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2009年8月20日开始,市州政府所在城区内实行了新鲜蔬菜和猪肉市场准入制度,工作成效较好。根据《通知》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市州政府所在城区内实行蔬菜、水果、所有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市场准入,县(市)政府所在城区内实行新鲜蔬菜和猪肉市场准入。各地要按照《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鄂农办发〔2010〕61号)要求,切实抓好落实。我厅将在2011年春节后组派督查组,对各地实行市场准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以推动市场准入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各地要结合扩大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市场主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要采取多种有效宣传形式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主要条款以及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四项准入证明材料(条件)进企入市,使企业法人代表、企业干部和质检人员广为知晓。

  (五)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检查考核工作。根据省政府与市州政府签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要求,在2011年春节后,各市州要从组织领导、责任落实、经费投入、健全监管和监测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制度落实等方面对县(市、区)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汇总情况于2011年2月15日前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饲料、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和问题奶粉清缴工作。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节日期间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0〕59号)要求,扎实做好两节期间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同时,要积极做好生鲜乳档案溯源工作,全面调查问题奶粉所涉及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源情况,核实相关养殖场、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的证照,检查生鲜乳收购、销售和检测记录,加强对收购站和运输车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收购和违法添加行为。并要加强与卫生、质监、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监督管理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信息,确保生鲜乳的质量安全。

  三、抓好节日值班,加强应急处置

  各市、州、县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要在节日期间加强值班,高度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或异常事件的发生。如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异常事件,务必在第一时间上报当地政府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同时,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农(办)〔2010〕33号)要求,正确引导,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宣传报道工作,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社会和谐稳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浏览次数:7296
打印】【关闭
 
关于我们 | 版权申明 | 联络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管理
主管单位:湖北省农业厅 地址:武汉市武珞路519号 邮箱:hbncxxxc@126.com 邮政编码:430070
版权所有:湖北农村信息宣传中心     电话:027-87662639    鄂ICP备-030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