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农安办〔2011〕26号
各市、州农业局、畜牧局、水产局,厅直有关单位,有关质检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依据《湖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鄂农函〔2011〕94号),我办决定在2011年6月份开展全省第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地区及环节
(一)监测地区:
全省17个市、州、林区
(二)监测环节:
蔬菜、水果、食用菌监测环节为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茶叶监测环节为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和超市;生猪及其产品、禽产品监测环节为养殖场、屠宰场、农贸市场和超市;水产品监测环节为养殖基地、大中型农贸市场和超市。
二、监测品种
蔬菜:芹菜、豇豆、韭菜、小白菜、黄瓜、茄子、西红柿、生菜、竹叶菜、苋菜。
水果:桃、西(甜)瓜。
茶叶、食用菌、生猪及其产品、禽产品、水产品监测品种详见《2011年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
监测品种原则上在上述范围内,每个市、州的蔬菜、食用菌和水产品抽样品种分别不超过4个。如果当地确实没有规定品种,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三、监测数量
每个市、州监测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生猪及其产品、禽产品、水产品的具体数量详见附件2。
四、监测日程安排
6月30日—7月4日,完成抽样任务;
7月5日—7月10日,完成检测任务并对不合格农产品出具检测报告;
7月11日—7月12日,各质检机构整理检测结果并报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汇总;
7月13日—7月14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撰写例行监测分析总结报告,并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
四、监测分工
各地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完成例行监测抽样工作以及对不合格农产品追溯查处。例行监测抽样工作具体分工详见附件1。
五、监测结果的处理
例行监测的不合格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单和检测报告(副本)由承检单位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寄送到当地农业(畜牧、水产)主管部门。
六、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农业(畜牧、水产)主管部门提供当地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的名单,供抽样工作组随机抽取。
(二)加强信息交流
各市州农业(畜牧、水产)主管部门、各受检单位和各承检机构对本次例行监测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相应的建议,请及时与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联系。
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
联系人:任洪军 王永德 027-87665821(含传真)
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联系人:高进 027-87286512(含传真)
附件:
1、2011年全省第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样工作分组表
2、2011年全省第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样数量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