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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程序


  2011-07-13 【

农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程序

一、招标工作程序


二、招投标工作释义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是应用技术经济评价方法和市场竞争机制作用,择优选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的一种特殊交易方式。

农业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农计发[2004]10号)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

三、工作程序说明

1、制订招标工作方案。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确定招标事项后,招标人(自行招标的由建设单位、委托代理机构招标的由代理机构)编制招标工作方案。招标工作方案的内容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以及决策执行机构、职责分工、进度等。招标工作方案经决策机构批准后实施。

2、起草招标文件。根据招标工作方案确定的招标范围、方式,有招标人组织起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商务和技术两部分。

3、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需在原国家计委认定的“三报一网”(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刊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公开有形建筑市场发布。

4、发标。

(1)发放或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投标人编报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发出资格预审合格或不合格通知书。

(2)发放或出售招标文件。

(3)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是为了让所有投标单位充分了解项目现场的场地平整、给排水、供电、供暖、通信、地下设施、道路交通、是否存在扰民问题等情况,以使投标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投标报价更贴近实际。

(4)组织标前会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遗。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工作,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澄清、修改、补遗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接受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6)制定具体的评标方法或细则。

(7)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5、开标。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作好记录,存档备查。

6、评标。

(1)评标工作应按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2000年12号令)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

(2)评标结果公示。

7、定标。

(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向决策机构或项目审批部门提交招标投标的书面总结报告。

(3)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8、签定合同。

(注:每一个环节,均需要及时向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递交相关材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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