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农负办【2011】19号
关于报送一事一议信息化
试点有关情况的通知
为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提高一事一议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我办组织研发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管系统,拟在各省(区、市)选择一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确定一个一事一议信息化试点单位,各计划单列市也要确定一个试点单位,由所在省份统一报送我办后批复。信息化试点县(市、区)的乡镇要有微机、打印复印、扫描等硬件设备,办公场所上网方便快捷,一事一议工作开展面较广、工作基础较好。试点期间软件研发、日常服务和运行维护费用由我办统一解决。
二、各省(区、市)根据“中农信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管系统”用户手册的功能目录和详细说明,结合本省实际,在不改变系统总体功能框架的基础上,提出本省份的个性化改进要求。我办将根据整体要求和各省(区、市)实际,会同技术支撑单位对上报的改进要求进行审核,确定最终修改意见,经由各省(区、市)与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接洽并进行软件修改升级。
请各省(区、市)将一事一议信息化试点县情况表(见附件)和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管系统”的修改意见一并于7月22日前报我办,将电子版发送至:nyb64193136@163.com。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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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一议信息化建设试点县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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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省(区、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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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单位 |
试点县(市、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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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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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县(市、区)情况 |
试点县(市、区)涉及的乡镇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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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县(市、区)涉及的乡镇具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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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县(市、区)的村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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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县技术人员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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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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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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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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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技术人员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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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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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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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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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试点单位名称填各试点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的单位,如××县农业局、×× 县农委、××县农经局等。 2.确定的技术人员是指县或省熟悉一事一议和计算机操作情况的人员,以为修改监管 系统和参加培训奠定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