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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农办发〔2011〕51号】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1-07-19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局(委),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农业部关于印发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重点的通知》(农质发〔2011〕3号)要求,为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我厅制定下发了《省农业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鄂农发〔2011〕29号),为切实做好今年的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整治工作组织机构

  各市、州农业部门要对原有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进行确认,机构、职能、人员有变化的,抓紧做出调整,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于7月23日前,将本市、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人员组成情况以及联系人的姓名、单位、职务、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邮寄地址、邮编等具体内容报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

  二、认真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各市、州农业部门要根据鄂农发〔2011〕29号文件要求,抓紧制定本市、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扎实组织所辖县(市、区)农业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市、州整治方案请于8月5日前报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

  三、及时报送整治工作信息

  为及时总结交流各地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做到对上有信息、对外有声音、对下有指导,各市、州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信息的报送工作。

  (一)建立整治要情周报制度。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做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动宣传和信息报送的通知》(食安办发电〔2011〕1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农办质〔2011〕16号)要求,我厅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每周要情报送制度。请各单位及时上报每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确定1名信息员负责此项工作。从7月23日开始,每周四中午12点前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每周要情》(格式自定)的形式报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遇公休日可顺延。涉及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要随时报送。请各市、州农业部门报送第一期每周要情的同时,一并报送信息员的姓名、单位、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二)建立整治总结月报制度。请各单位及时总结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从8月份开始,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工作总结,同时报送整治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2),12月5日前,报送今年以来本市、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总结。报送材料要详实,要有综述、有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同时要有监测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今年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两项信息报送制度。不涉密一般材料的报送请在发送传真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若报送材料涉密,请按照保密规定操作。

  联系人:任洪军、王永德

  电话:027-87665821(含传真)

  邮箱:hbsnab@126.com

  附件:1、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当月情况)

                  2、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累计情况)

       附件1~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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