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园艺作物)
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18号),提高“菜篮子”产品综合生产能力,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推进规模化种植和产业化经营,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6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项目实施意见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1年全省创建22个园艺作物标准园,其中蔬菜17个(含设施蔬菜标准园3个),水果3个,茶叶2个。每个设施蔬菜标准园200亩以上(设施内面积),每个露地蔬菜标准园、水果标准园、茶叶标准园1000亩以上。实现“三个确保”, 即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确保生产供应稳定,确保经济效益提高。
二、实施内容
加强园区建设,改善生产条件,提高抗御灾害的能力。实现“五化”,“六个100%”,即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100%生产资料统购统供、100%种苗统育统供、100%病虫害统防统治、100%商品化处理、100%品牌化销售、100%达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
三、资金补助
根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每个标准园平均奖励50
万元。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项目完成任务、验收合格的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一是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集成推广优良品种、轻简栽培、病虫害防控、节水灌溉、配方施肥等关键技术,完善主栽作物生产技术规程,加强宣传培训力度,指导农民切实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二是改善生产条件。完善田间工程、温室大棚、集约化育苗、田头预冷等基础设施条件,配置防虫网、粘虫色板、杀虫灯、防雾滴棚膜、滴灌、水肥一体化等设施设备。三是实施全程质量安全管理。实施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记录、产品检测、基地准入、质量追溯等全程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编制实施方案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会同业务部门,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共同编制好项目实施方案。于9月10日前上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审核,并将地方财政对“菜篮子”发展的扶持政策及资金安排情况一并上报。
(二)加强验收和绩效考评
为规范和加强财政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该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省农业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按照农业部标准园验收办法和评分细则,对完成项目任务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才能享受国家补助。农业部将会同财政部选择部分项目进行验收抽查。同时,该项目还被列为农业部财政项目绩效管理试点,因此省农业厅还将根据农业部的统一部署,组织项目绩效考评,重点对项目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价。绩效考评工作与项目验收同时进行。11月底前各项目单位将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上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于12月底前将绩效考评报告和项目总结上报农业部和财政部。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菜篮子”产品生产(园艺作物)项目的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行政措施,集中力量,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助资金拨付工作,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项目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技术服务等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
要根据实施方案,加强对项目的督导。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农业部门要组织专家分作物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附表:国家“菜篮子”产品生产(园艺作物)项目申报书
标准园项目申报表(0).xls 请点击此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