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农村经营管理
第6期
湖北省农业厅经管处、经管局、农合办 2011年9月28日
农业部召开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座谈会
9月25日至26日,农业部在浙江绍兴县召开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座谈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减轻农民负担(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以及部分市、县(市、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参加会议,我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余胜伟、厅经管处长张清林参加会议。这次会议的主题是,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总结“十一五”时期减负工作,交流减负工作经验,分析减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部署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减负工作。浙江、湖南、辽宁省和甘肃省平凉市、江苏省南通市、浙江省绍兴县相关负责同志作典型发言。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陈晓华指出,“十一五”时期,各级各部门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针对部分领域和部分地区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实际,加强重点治理,着力解决行业性、区域性的农民负担问题;针对面上反映的农民负担问题,加强监督检查,从制度上强化农民负担日常性监管;针对农民负担深层次的问题,推动农村相关改革,不断从源头上减轻农民负担;适应强农惠农政策实施的新要求,及时明确监管范围,推动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加强指导与监管,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适应农民负担状况变化的形势,强化责任,保持减负工作的整体合力。“十一五”期间,减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民负担保持较低水平,农民得到的实惠越来越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得到加强,农民负担引发的矛盾大幅减少。
陈晓华强调,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新的形势下,减负工作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地要按照中央要求,继续保持减轻农民负担的高压态势,做到思想认识不松懈、重视程度不降低、监管力度不减弱,坚持不懈地做好减负工作。
陈晓华强调,目前,减负工作进入维护农民权益、延伸监管领域的新阶段。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农民负担监管重点要做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延伸监管重点领域的农民负担。要积极探索、尽快明确相关政策界限,应由政府投入的要足额、及时到位,不得向农民和村级组织转嫁资金缺口;应补贴补助补偿给农民的,不准抵扣代缴有关费用;应由农民出资出劳的,必须坚持自愿、实行民主决策。要深入实施分类监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主要监管各种向村级组织和农民集资摊派行为;农村公共服务领域主要监管向农民代支代扣代缴费用和搭车收费行为;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主要监管向农民各种多收费乱收费行为;惠农补贴补助补偿政策落实领域主要监管抵扣和搭车收费行为。二是严格监管行业性、综合性的农民负担。规范涉农收费管理,切实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指导与监管,加大村级组织负担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监管力度,防止农村建设中村级债务增加问题。三是强化农民负担监管措施。坚持和完善“五项制度”,推动制度创新,确保制度落实。强化农民负担监测制度和农民负担信访管理制度。加大监督措施实施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开展审核监督、检查监督和审计监督。深入全面实施重点治理,实行专项治理与部门自查相结合,全国综合治理和地方综合治理相结合。加快推进农民负担监管法规修订工作。四是强化减负惠农落实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央的要求,继续坚持地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地方各级要及时调整充实减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部门,切实负起组织领导或协调指导减负惠农政策落实监管工作的职责。健全工作制度,继续坚持将减负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的制度,加强农民负担监管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对农民负担监管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
(厅经管处整理)
本期送:农业部领导、省领导,农业部经管司,省直有关部门,省委办公厅综合三处、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四处,厅领导及有关
处室、单位
发:各市、州、县经管局(办) 共印1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