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农函〔2011〕335号
省农业厅关于认定英山云雾茶为大别山生态名茶的通报
有关市、州、县(区)农业(茶叶)局(委):
2011年9月29日,我厅组织省内外知名茶叶专家组成评审论证委员会,对英山县人民政府和英山云雾茶产业协会申报的“英山云雾茶”打造大别山生态名茶品牌进行了评审和论证。经专家评审论证委员会认真评审和充分讨论,一致同意推荐认定“英山云雾茶”为大别山生态名茶。根据专家评审论证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同意认定“英山云雾茶”为大别山生态名茶。
特此通报。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主题词:农业 茶叶 通报
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1年10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