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州、县(区)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局(委)、厅有关单位:
为继续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产品加工“四个一批”的战略决策,做大做强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区,加快提升我省农产品加工转化水平和市场占有率,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跨越式发展,现就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区建设贷款贴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原则
(一)对我厅授牌的黄陂武湖、洪湖淡水产品、监利福娃、夷陵黄金卡、老河口、鄂州、钟祥、安陆畜牧、仙桃食品、沙洋等十大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区和部分重点企业继续给予贷款贴息,用于扶持其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
(二)上述园区和园区内及省农业厅、省财政厅2011年省级现代农业板块基地建设项目资金文件中列出的承担贷款贴息项目的重点企业为贷款贴息项目的承担主体。
(三)承担贴息项目园区应具备下列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规划区域明确,组织机构健全,园区管理规范,基础设施基本完备,主导产业突出和特色优势明显,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大。
(四)承担贴息项目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发展基础好、潜力大、成长性好,带动本地优势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能力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和企业信用良好,进入农业产业化省级及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序列。
(五)贴息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适应区域优势产业的发展需要,有利于解决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单个项目只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项目建设期不超过三年。
(六)贷款贴息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管执行国家、省财政专项资金基本建设贷款贴息的管理规定,按照先付后贴原则,专款用于省审定项目的贷款贴息,冲减工程成本。
(七)承担过2010年度贷款贴息项目且未完成建设任务的单位原则上不得承担2011年度相应项目的建设任务。项目停工的,收回贷款贴息资金结余。
二、贴息方式及额度
(一)2011年全省十大园区和部分重点企业的贷款贴息总额度控制在3000万元。
(二)各园区和部分重点企业的贷款贴息控制数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2011年度省级现代农业板块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文件执行。
(三)项目贷款贴息率按照具体项目实际贷款额度的3%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贴息项目所在市、县农业(畜牧兽医、水产)主管部门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下达的资金安排计划,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承担单位编制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1)。
(二)贴息项目所在市、县农业(畜牧兽医、水产)主管部门受省农业板块基地建设办公室委托承担项目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监管职责。
(三)由贴息项目所在市、县农业(畜牧兽医、水产)主管部门牵头,项目承担单位持农财两局申报文件、贴息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批准文件、银行贷款合同及相关凭证参加省贷款贴息项目集中审查并签订贷款贴息项目合同(合同样式见附件2)。
(四)贷款贴息项目审查和合同签订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照贷款贴息项目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贷款贴息项目建设工作,经项目竣工(或阶段)验收合格后,持贷款银行开具的利息支付凭证到同级财政报账。
五、贷款贴息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另行安排
附件:1、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区建设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2、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区建设贷款贴息项目合同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区建设贷款贴息
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
含单位经济效益、企业信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情况等。
四、项目建设目标
五、项目建设内容、地点与规模
项目建设规模依项目承担单位筹措资金的情况而定。
六、项目可行性与环境影响评估
七、项目投资与资金计划
资金来源(银行贷款情况)、资金概算及主要用途等。
八、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九、项目效益分析与评价
十、项目组织管理
包括项目建设的具体承建机构、责任人等。
十一、有关图件
十二、编制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2:
合同编号: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区建设贷款贴息项目合同
项目名称:
甲 方:湖北省农业板块基地建设办公室 (主管单位)
(地方农业主管部门)
乙 方: (项目承担单位)
合同起止年限: 年 月至 年 月
湖北省农业厅制
2011年 月 日
根据厅县(市、区)共同建设示范园区的部署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承担项目建设,按照以下方案负责项目实施,并按国家、省有关规定使用贷款贴息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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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和主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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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投资和资金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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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方职责
(一)在乙方充分履行上述职责的基础上,安排示范园区建设贷款贴息专项资金 万元(大写)。
(二)审定乙方提出的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对示范园区及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宣传、统计和检查验收。
三、共同条款
(一)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需要调整项目任务、目标或实施进度时,须提出书面申请报甲方批准。
(二)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执行时,双方均违约。受害的一方应及时书面告知其他各方。甲方承担的损失以已拨付贷款贴息资金为限。
(三)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造成项目延期或无法完成,甲方应全额拨付合同承诺的资金。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项目验收不合格,应全额退回甲方拨付的资金。甲方今后两年内不安排乙方同类项目。
(五)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纠纷时,可以协商、调解。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各一份、省农业厅发展计划与财务处及省财政厅农财处各一份。
甲方:湖北省农业板块基地建设办公室(公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方农业主管部门(公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公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