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农负办〔2011〕27号
关于开展农民负担监管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为加强新时期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各项减负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第五次会议安排,决定在全国开展农民负担监管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目的
适应新时期农民负担变化对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增强减负工作意识,强化减负工作责任,履行负担监管工作职责,保持减负工作整体合力,推动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新时期农民负担继续保持较低水平,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二、督导内容
农民负担监管督导工作重点,主要是各省(区、市)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和当年农民负担监管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督导内容主要包括: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制度建设情况、当年全国部署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农民负担监督检查情况等(详见农民负担监管督导工作评价表)。
三、督导方式
农民负担监管督导工作采取省级自评、审核评价与督导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省(区、市)按照督导内容对当年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填写《农民负担监管督导工作评价表》,并形成自评报告。农业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对各省(区、市)自评得分情况进行审核评价,并适时选择部分省(区、市)进行重点督导抽查。
四、督导情况通报
在省级自评、审核评价和督导抽查的基础上,由农业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对督导评价情况进行通报。
此项工作自本年度组织开展,请各地认真填写2011年度《农民负担监管督导工作评价表》,并形成自评报告,于11月30日前将《农民负担监管督导工作评价表》、自评报告及反映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效的有关材料(纸质材料),报农业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刘继红 李琳
电 话: 010-59193109 010-59191887
附件:农民负担监管督导工作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