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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民负担监管督导工作的通知


  2011-11-22 【

  农业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农负办〔2011〕27号

  关于开展农民负担监管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为加强新时期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各项减负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第五次会议安排,决定在全国开展农民负担监管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目的

  适应新时期农民负担变化对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增强减负工作意识,强化减负工作责任,履行负担监管工作职责,保持减负工作整体合力,推动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新时期农民负担继续保持较低水平,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二、督导内容

  农民负担监管督导工作重点,主要是各省(区、市)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和当年农民负担监管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督导内容主要包括: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制度建设情况、当年全国部署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农民负担监督检查情况等(详见农民负担监管督导工作评价表)。

  三、督导方式

  农民负担监管督导工作采取省级自评、审核评价与督导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省(区、市)按照督导内容对当年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填写《农民负担监管督导工作评价表》,并形成自评报告。农业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对各省(区、市)自评得分情况进行审核评价,并适时选择部分省(区、市)进行重点督导抽查。

  四、督导情况通报

  在省级自评、审核评价和督导抽查的基础上,由农业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对督导评价情况进行通报。

  此项工作自本年度组织开展,请各地认真填写2011年度《农民负担监管督导工作评价表》,并形成自评报告,于11月30日前将《农民负担监管督导工作评价表》、自评报告及反映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效的有关材料(纸质材料),报农业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刘继红 李琳

  电 话: 010-59193109 010-59191887

  附件:农民负担监管督导工作评价表


  附件:              农民负担监管督导工作评价表

  (2011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督导内容

  分值

  评价标准

  自评得分

  审核得分

  备注

  制度建设

  (30分)

  减负工作机构设置

  10

  设有省(区、市)领导任组长的减负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得5分,设有减负工作办公室得5分。


  

  

  

  减负工作机构研究部署工作

  10

  召开减负专题会议得5分,发文部署减负工作得5分。


  

  

  

  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

  10

  各涉农收费部门有责任分工得4分,有重点治理工作方案得4分,年终向省减负办报送治理情况或省减负办有治理报告得2分。


  

  

  

  重点工作

  (45分)

  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治理

  15

  对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发文部署得4分,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得4分,按时报送工作总结得2分,省级建立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和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申报制度得5分。

  农民负担综合治理

  10

  省级自主选择部分负担问题较多县(市、区)开展综合治理得4分,当年完成综合治理工作得4分,形成治理工作总结得2分。

  农民负担监测

  10

  省级对全国监测县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得6分(监测数据填报错误每处扣1分,最多不超过6分);省级和监测县均有分析报告得4分(缺少1篇扣1分,累计不超过4分)。

  一事一议指导与监管

  10

  在全省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核监管制度得5分,组织开展省级一事一议典型示范得5分。

  监督检查

  (25分)

  农民负担监督检查

  15

  组织开展全省农民负担检查得6分,对检查发现问题处理到位得6分,形成检查报告并报省减负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得3分。

  农民负担信访督办查办

  10

  全年部里未收到信访的省份得10分;有信访的省份,对部里转到省里的信访及时查办并反馈处理结果得10分(未及时办理每件扣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合计


  

  

  100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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