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在全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鄂府法办[2009]8号)精神,经省农业厅推荐,省政府法制办批复,潜江市农业局为全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近期省政府法制办和省农业厅将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潜江市农业局创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工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6月10日至16日(7天),如对公示对象有意见的,可在公示期间向省农业厅或省政府法制办反映。
联系电话:02787661313(电话及传真)(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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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厅
二O一O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