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区)农业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全面加强种子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11〕14号)精神,我厅制定了《湖北省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
湖北省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种子市场监管力度,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促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检打联动、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开展品种管理、种子质量管理、生产基地管理、市场监管工作;加大品种退出力度,强化市场监管,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源头治理,下沉监管重心,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种业发展环境;努力确保良种供应安全,确保不因种子发生重大群体事件。
二、总体目标
针对当前种子市场品种多乱杂、企业多小散、违法行为打而不绝等问题,坚决退出一批品种、清理一批企业、查处一批案件、完善一批规章制度。
(一)退出一批品种。对于未按规定提供标准样品、审定时间长、推广后发现致命缺陷的、推广后经DNA指纹鉴定与审定时不一致的品种,及时予以停止推广。
(二)清理一批企业。继续清理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对不再符合许可条件,已停止种子生产经营活动1年以上,或屡次违法违规、被举报投诉的企业,依法限期整改、注销或吊销其种子生产经营资格。
(三)查处一批案件。加大种子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假冒伪劣、未审先推、虚假宣传等种子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督,有督必究,有究必果。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司法机关。
(四)完善一批规章。修改、制定本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农作物品种区试、市场监管规范等制度,推动种子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和高效。
三、监管重点
(一)重点内容。品种真实性、种子质量、广告宣传和种子生产经营情况。
(二)重点作物。水稻、玉米、棉花、小麦、油菜。
(三)重点区域。粮棉油主产市县和特色作物主产区。
(四)重点环节。种子生产、加工及市场销售等环节。
(五)重点企业。监督抽查品种真实性和质量不合格、多次抽不到样品的省级以上发证企业,近两年市场检查中发现问题和被举报较多的企业。
(六)重大案件。社会举报投诉较多、跨区域和久拖不决的重大种子案件。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专项整治。
1、冬季种子企业督查行动。
2011年12月至2012年1月,组成专班集中查办一批种子案件; 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在种子收货、加工旺季,以两系杂交稻种子为重点,组织各市、州、县种子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以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的冬季企业种子质量督查行动,确保2012年春播用种安全。
2、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
2012年3-5月,在春季种子销售旺季,以水稻、玉米与棉花种子为重点,组织各市州、县种子管理部门开展以集中市场及基层种子门市部为重点的春季种子市场执法交叉检查和质量专项抽查。
3、夏季种子生产基地巡查行动。
2012年5-8月,开展夏季种子生产基地巡查行动,各市、州、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种子生产基地和企业进行巡查,省农业厅将适时组织抽查活动,并配合农业部对重点基地开展调研巡查。
4、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
2012年8-10月,在秋季种子销售旺季,以油菜、小麦种子为重点,组织各市、州、县种子管理部门开展秋季种子市场执法交叉检查和质量专项抽查。
(二)完善管理制度。
1、完善品种管理制度。组织修订《湖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湖北省农作物品种区试管理办法》,规范品种管理,提高品种审定标准,严格区试试验,强化对试验品种的适应性、抗病性鉴定筛选,继续推行和完善退出制度。
2、落实相关监管制度。继续推行并完善行湖北省市州种子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种子案件(纠纷)旬报制、种子管理工作情况月报制、湖北省基层种子信息员工作方案等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农业厅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厅长任副组长,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种子执法年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种子管理局承担。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进一步明确种子管理机构负责种子执法年的具体工作,把种子执法年活动作为本部门2012年的一项重点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种子管理机构抓落实,确保执法年活动取得更大成效。
(二)精心部署实施。
省种子管理局要制定冬季种子企业督查行动、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夏季种子生产基地巡查行动、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等4个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进度,落实内容、责任和时限,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种子管理机构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针对当地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建立考核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各地实施方案以市州为单位于2012年2月15日前报省农业厅备案。
(三)加强培训指导。
各地要重视和加强对种子执法人员的培训指导,使其熟练掌握《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等规定及本方案要求,严格执法程序,规范制作执法文书。执法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结果,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树立种子执法良好形象。各检验机构在扦样、生产商样品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和异议处理等各环节,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保证合法规范,妥善留存相关凭证证据,确保为检打联动提供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要组织企业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执法年活动精神,提高守法意识,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四)加强信息宣传。
各地要及时将种子生产经营情况、许可审批及其撤(注、吊)销信息、品种审定和退出情况在相关报刊、网站上公开,并报省农业厅备案。要制定宣传报道方案,认真研究分析热点问题,主动与新闻媒体加强沟通,广泛深入宣传报道执法年活动经验和成效。要加大假劣种子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对已结案的重大典型案例,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营造严厉打击种子违法行为的高压氛围。
(五)加强工作督导。
我厅在执法年各项活动关键时期,派出工作组赴各地督导检查,并对活动进展和成效进行考核评价、通报。各地要开展相应的督查活动,确保种子执法年各项活动的贯彻落实。省农业厅将对各地种子执法年和种子管理工作实行综合考核奖惩,将执法年工作进展和相关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安排种子项目和资金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