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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通告9月1日起禁捕天然水域小龙虾


湖北日报  2010-09-02 【
  省政府昨日发布通告,要求从9月1日起,禁止在天然水域实施小龙虾捕捞。

  通告称,由于自然捕捞过度、野生资源急剧下降、种质严重退化等问题,我省小龙虾产业的发展已受到严重影响。为了加强小龙虾野生资源保护,加快种质资源修复,保护小龙虾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从每年9月1日12:00至12月31日12:00为小龙虾禁捕期,禁止在省内长江、汉江和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捕捞小龙虾。在非禁捕期内,禁止使用网眼规格小于1厘米的网具捕捞小龙虾。

  通告规定,小龙虾禁捕期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管理机构负责。违反上述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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